文章摘要: 房屋在出租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问题的话,那么是可以反馈到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比如房管部门。
1、房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因此,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管所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解决方式:这些部门可以提供政策咨询、调解纠纷等服务。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他们还可以指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社区或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解决方式: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3、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解决方式:仲裁机构会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当事人应当履行。
4、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最终机构。如果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都无法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方式: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或裁定。如果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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